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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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校院
(本法第六條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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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區內圖書館總館之建築物室內空間,以圖書資訊供閱覽區、自修閱讀區及入館服務大廳為限。但不含位於以上室內空間之餐飲區、視聽室及資訊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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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二氧化碳(CO2)
2. 甲醛(HCHO)
3. 細菌(Bacteria)
4. 粒徑小於等於十微米(μm)之懸浮微粒(P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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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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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
(本法第六條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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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之建築物室內空間,以圖書資訊供閱覽區、自修閱讀區及入館服務大廳為限。但不含位於以上室內空間之餐飲區、視聽室及資訊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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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二氧化碳(CO2)
2. 甲醛(HCHO)
3. 細菌(Bacteria)
4. 粒徑小於等於十微米(μm)之懸浮微粒(P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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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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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
(本法第六條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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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院區之各幢(棟)建築物室內空間,以申辦掛號、候診、批價、領藥及入出口服務大廳為限。但不含位於以上室內空間之餐飲區及急診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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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二氧化碳(CO2)
2. 甲醛(HCHO)
3. 細菌(Bacteria)
4. 粒徑小於等於十微米(μm)之懸浮微粒(P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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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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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場所
(本法第六條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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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福利機構所在之各幢(棟)建築物室內空間,以提供老人日常活動場所區域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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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二氧化碳(CO2)
2. 一氧化碳(CO)
3. 甲醛(HCHO)
4. 細菌(Bacteria)
5. 粒徑小於等於十微米(μm)之懸浮微粒(P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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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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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辦公場所
(本法第六條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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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辦公場所之各幢(棟)建築物室內空間,以供民眾申辦業務區及入出口服務大廳為限。但不含位於以上室內空間之餐飲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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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二氧化碳(CO2)
2. 甲醛(HCHO)
3. 粒徑小於等於十微米(μm)之懸浮微粒(P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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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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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運輸業車站
(本法第六條第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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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鐵路車站站區之各幢(棟)建築物室內空間,以服務旅客票務及候車之車站大廳為限。但不含位於以上室內空間之餐飲區、商店及月台層。
2. 高速鐵路車站站區之建築物室內空間,以服務旅客票務及候車之車站大廳為限;如服務旅客票務及候車區域位於二層樓以上構築者,其室內空間納入管制範圍。但不含位於以上室內空間之餐飲區、商店及月台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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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二氧化碳(CO2)
2. 一氧化碳(CO)
3. 甲醛(HCHO)
4. 粒徑小於等於十微米(μm)之懸浮微粒(P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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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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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運輸業航空站
(本法第六條第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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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站之各幢(棟)建築物室內空間,以服務旅客國內航班報到大廳及到站大廳、國際航班出境報到大廳及入境到站大廳為限;如服務旅客報到及到站區域配置於二層樓以上構築者,其室內空間一併納入管制範圍。但不含位於以上室內空間之餐飲區、商店及旅客辦理登機海關驗證後或到站時海關驗證前等候或通關相關區域之室內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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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二氧化碳(CO2)
2. 甲醛(HCHO)
3. 細菌(Bacteria)
4. 粒徑小於等於十微米(μm)之懸浮微粒(P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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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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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捷運系統運輸業車站
(本法第六條第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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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捷運車站站區之建築物室內空間,以地下樓層之車站大廳區、穿堂或通道區、旅客詢問、售票及驗票區為限。但不含位於以上室內空間之餐飲區、商店及月台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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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二氧化碳(CO2)
2. 一氧化碳(CO)
3. 甲醛(HC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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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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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覽室
(本法第六條第八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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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覽館之各幢(棟)建築物室內空間,以辦理廠商產品或商業活動之交易攤位展示廳(間)為限。但不含位於以上室內空間之餐飲區及會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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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二氧化碳(CO2)
2. 甲醛(HCHO)
3. 粒徑小於等於十微米(μm)之懸浮微粒(P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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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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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
(本法第六條第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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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百貨公司營業場所之建築物室內空間,以服務民眾之各層樓入場大廳及展示商品櫃區為限。但不含位於以上室內空間之餐飲區。
2.量販店營業場所之建築物室內空間,以服務民眾之各層樓入場大廳、購物商品櫃區及其通道區為限。但不含位於以上室內空間之餐飲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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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二氧化碳(CO2)
2. 一氧化碳(CO)
3. 甲醛(HCHO)
4. 粒徑小於等於十微米(μm)之懸浮微粒(P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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