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95年5月11日環署檢字第0950037724號公告 自中華民國95年6月15日起實施 NIEA A420.11C
一、方法概要
利用臭氧對紫外光的吸光特性,量測樣品氣體於 254 nm 的吸光強度,以計算得空氣中臭氧的濃度。
二、適用範圍
本檢驗方法適用於測定大空氣及周界中濃度介於 0.00 ~ 0.50 ppm 的臭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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