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96年4月3日環署檢字第0960023890A號公告 自中華民國96年7月15日起實施 NIEA A417.11C
一、方法概要
一氧化氮與臭氧之氣相反應會放出光,其強度與一氧化氮濃度成正比。將二氧化氮轉化成一氧化氮後,與臭氧反應,偵測其所放出之光,即為二氧化氮的濃度。若樣品氣體不經轉化作用,所得量測之值為一氧化氮濃度;經轉化作用則為氮氧化物濃度,二者之差即為二氧化氮的濃度。
二、適用範圍
本檢驗方法適用於測定空氣中濃度介 0 至 0.05 ppm 之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及二氧化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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