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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中異味污染物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0日環署檢字第1000098375號公告 自中華民國101年1月15日生效 NIEA A201.14A

 

一、方法概要

本方法係將試樣氣體以純淨空氣適當稀釋後,置於3個嗅袋中的1個(另2個嗅袋裝純淨空氣),由6名合格嗅覺判定員分別以嗅覺判斷那個嗅袋含有異味污染物(即試樣氣體),再平均算出嗅覺判定員可聞出之稀釋倍數,以異味污染物濃度表示。

二、適用範圍

本法適用於大氣、周界及排放管道中異味污染物量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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