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法概要
(一)本溶出程序係為配合「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附表四之毒性特性溶出程序(Toxicity characteristic leaching procedure,以下簡稱 TCLP)溶出標準所訂程序,若事業廢棄物經總量分析顯示其中不含待測物或待測物之濃度低於溶出標準(註1),則不必操作本溶出程序;操作步驟中任一部分萃出液任一待測物之濃度高於此標準,或以瓶式萃取所得之任一揮發性成分濃度高於此標準時,則不須繼續進行其他萃取步驟或萃出液分析。
(二)乾固體含量小於 0.5% 之液體廢棄物,經由 0.6~0.8 µm 之玻璃纖維濾紙過濾所得之濾液,即視為 TCLP 之萃出液,俟分析後得待測物之濃度。
(三)含液相之廢棄物,其乾固體含量大於或等於 0.5% 時,將廢棄物過濾分離後,濾液部分視為 TCLP 之萃出液,保存待分析;固相則視需要將顆粒減小後,以 20 倍重的萃取液萃取;萃取液之選擇依廢棄物固相酸鹼性而定,測試揮發性待測物(表一)時,須使用特殊的萃取容器。萃取後以 0.6~0.8 mm 之玻璃纖維濾紙過濾,濾液視為 TCLP 之萃出液。
(四)固相廢棄物經萃取所得之萃出液與液相濾液若無任一待測物濃度超過溶出標準時,則個別分析後,將結果以體積權重計算平均濃度,得待測物之濃度。
二、適用範圍
本溶出試驗方法係用於測試固相、液相或多層相之廢棄物中有機、無機待測物之移動性(Mobility)。
一、方法概要
將廢棄物樣品與試劑水混合後,利用電極測定樣品之氫離子濃度指數(pH 值)。如果廢棄物樣品之水相含量大於總體積 20 % 時,可利用過濾或離心取得水相層,直接測定水相層之 pH 值。
二、適用範圍
本方法適用於固體(含飛灰、底渣或灰渣及固化物等)、底泥或非水性液體等廢棄物樣品之 pH 值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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